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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 执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06:06:41 本文标签:商丘市 房地产 年度 全市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估价管理,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等文件规定,市住建局决定开展全市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机构年检执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承揽抵押、征收(含搬迁)、涉税、拍卖、司法鉴定、各类价值咨询等所有涉及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

二、时间和地点

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0日,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9房间

三、所需资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执业登记表;

2.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3.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至少2名在商执业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签名、印章,并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2023年1月-2023年12月);

5.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和照片(房屋不动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书)以及估价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6.提供2023年度所有业务收费明细、台账目录,并随机抽查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含技术报告)、经办人委托书和身份证;

一级估价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需提供上述1-6项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明;(2)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须是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分支机构专职注册估价师)和身份证;(3)分支机构持续符合备案证书所登记注册估价师人员信息存在变更的,附情况说明,加盖申报机构总公司公章。

在我市异地执业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外市估价机构,除需提供上述1-6项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估价机构总公司同意在我市从事估价业务的情况说明(包含负责人信息、经营区域、营业场所等)。

四、相关要求

(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建立公司信息变更报备制度,及时将变更后的相关信息报至市住建局。变更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或法人变更、地址变更、注册估价师变更、资质延期或升级、申请备案一级分支机构等。同时,各房地产估价机构需按月报送业务台账明细汇总表(提供电子档和签字盖章扫描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表格报至市住建局。(联系人:孙旌嘉,联系电话:0370-3390797;电子邮箱:fczjzlk@163.com)

(二)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严格按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等规范经营,及时到房地产估价主管部门进行执业登记,登记合格后即可在我市开展房地产估价业务,登记合格的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后抄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市银监局、房屋征收等有关部门,不在公示合格名单之列的,不得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抵押、征收(含搬迁)、涉税、拍卖、司法鉴定、各类价值咨询等所有涉及房地产估价业务。

(三)各县(市、区)估价机构主管部门参照公示合格名单进行管理,定期对估价机构办公现场、档案管理、估价报告、制度公示等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加大估价报告抽检力度,对估价师不到现场、代替签字、估价报告严重不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等行为,将计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1.房地产估价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

2.2024度估价机构执业登记表.docx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9日

来源地址:https://zjj.shangqiu.gov.cn/zwdt/tzgg/content_23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