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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 “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21:47:23 本文标签:人民政府 实施方案 凉山州 政府办 办公室 石油气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3年8月,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相继印发了《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地方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2024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启动全省“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凉山州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点多量大面广,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极易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当酿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迫在眉睫。

二、总体要求

按照“在省上统筹下州级负总责、县(市)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有序推动使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三、适用范围

按照“应改尽改”原则,全州城市(县城)燃气管网(含LNG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西昌、冕宁、会理、昭觉、金阳5个城区已有管道燃气(含LNG瓶组管道供气)经营的县(市)可因地制宜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德昌、越西、会东、雷波4个正在开展燃气管道建设的县(市)主要实施“瓶改电”,同时可结合实际推进“瓶改管”;其他县主要实施“瓶改电”。按照风险隐患等级,分三类进行改造(即:重点改造类、有序改造类、其他改造类),其中将风险隐患较高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列为重点改造类,明确要尽快完成改造任务。

四、主要内容

(一)按时分类推进。2024年1月31日前,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台账,并报州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备案。2月25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入户宣传工作,完备改造前期手续。5月25日前,攻坚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2024年6月底前,查漏补缺,评估验收改造成效,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二)强化安全监管。按照管道天然气、供电商业配套安装基本要求,督促改造企业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和供气、供电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改造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抓好改造后通气、通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确保燃气、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三)落实优化政策。按照“政府奖补一点、鼓励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筹措改造资金。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人民政府给予资金奖补。州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及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对县(市)给予资金激励奖补。

(四)加强工作保障。对改造工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措施配套、加强督办问责、加强监督执法 4个方面进行明确。

(五)明确职责分工。州、县(市)两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成立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组,由政府领导牵头,加强协调,建立健全会商研判、高效服务、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等机制,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改造中的矛盾和问题。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迅速组织动员,政府领导靠前指挥、组织推进,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推动各行业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应改尽改。

政策文件: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 “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地址:http://zjj.lsz.gov.cn/xxgk/fdzdgknr_31168/lzyj/zcjd_31171/202403/t20240320_2649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