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进一步规范全市供气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以有力有效的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城市供气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信息公开是主动接受监督、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学习研究,明确工作重点,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二、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信息公开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合法和便民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各地要研究确定本区域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具体内容,统一格式,细化清单,明确途径方式和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要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推进,突出抓好与群众密切相关、公众媒体高度关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三、切实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供气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做好信息公开平台归集展示工作,明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投诉渠道。要通过网站、公众号、短信、海报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告知信息公开情况,提高社会面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知晓度,方便群众办事。
请各地供气行业管理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各地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信息报市住建局,并指定专人做好信息公开平台归集展示工作。
联系人:蒋顺铭
联系电话:0715-8131389
邮箱:2857826715@qq.com
附件:供气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信息统计表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0日
供气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信息统计表
县(市、区) | 单位名称(主管部门在首,下面依次列出企业) | 办公地址 | 信息公开平台网址 | 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 | 信息公开监督联络人 | 信息公开监督联络人联系方式 |
例:XX(县、区)住建局 | ||||||
XX(县、区)供气企业1 | ||||||
XX(县、区)供气企业2 | ||||||
XX(县、区)供气企业3 | ||||||
来源地址:http://zjj.xianning.gov.cn/xwdt/tzgg/202311/t20231122_33689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