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设函〔2023〕28号
各有关勘察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开展2023年度勘察单位在漳设立土工试验室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勘察单位在漳设立土工试验室情况。
二、检查内容
根据闽建办科〔2018〕16号、闽建办科〔2018〕23号文件要求,对各单位土工试验室的场地、人员、仪器设备、质保体系和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专项检查。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资料检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新设立和已有土工试验室进行全覆盖检查,核查时间为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勘察类土工试验专业不少于3人。
四、检查要求
(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勘察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填报土工试验室自查情况表(详附件,需盖骑缝章),并将书面自查材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局科技与设计科(地址:芗城区胜利东路15号建设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96-2937633)。
(二)企业应准备好如下材料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试验室面积证明(租赁场所须提供租赁合同);
3.仪器购买发票及检定证书;
4.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工作经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近三个月中的一个月);
5.专职试验员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培训登记证、社保证明(近三个月中的一个月);
6.质量及档案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7.土工试验项目清单(当前已符合条件的土工试验室报送;
报告日期自2022年11月23日起);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自查情况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