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管字〔2024〕3号
关于公布2023年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柳建管字〔2021〕15号)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在柳州市(含各县区)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81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信用综合评价。本次评价采取招标代理机构申报与监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从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履职行为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现将考核评定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招标人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委托环节,应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优先选用信用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强化业务能力提升。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确保依法有序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三、强化行业自律。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协会应督促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招标代理活动,自觉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秩序,强化代理服务能力提升,发挥招标代理机构行业自律作用。
四、强化监管手段落实。我局将继续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对一年内被下发2次整改通知书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督促提醒,对一年内被下发3次整改通知书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信用综合评价排名靠后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差异化管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附件:2023年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附件:2023年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xlsx
来源地址:http://zjj.liuzhou.gov.cn/zjw_xwzx/zjw_gzdt/t19700101_34261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