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施《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交易主体和相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行规〔2023〕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自2024年1月29日起,评标办法应当采用《新办法》;《洛阳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实施细则的通知》(洛建〔2019〕124号)自2024年1月29日起废止;2024年1月29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的,仍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组织评标。
二、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落实招标文件三级审核制度。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位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表》不得为空表,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一致的材料不得重复出现,否则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正常评审,招标人将面临招标失败的风险。
三、各相关企业要及时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归集上报企业和拟派驻项目经理的有关信息,并重视项目人员的在岗率。开标时,目前暂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henan.gov.cn/)查询获取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评分及企业建筑工人平均考勤率、拟派项目经理信用评分及平均考勤率;待电子开标系统与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对接完成后,由系统自动抓取数据。
四、各县(区)住建局要做好《新办法》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加强对《新办法》的学习宣传,确保《新办法》按时执行,同时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行规〔2023〕3号)
2024年1月26日
来源地址:http://lyszjj.ly.gov.cn/index.php?c=article&id=22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