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审核程序,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2022〕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市本级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平均带班生产时间大于本季度施工时间80%以上的良好信息予以信用加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18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叶震挺 联系电话:0578-2350724
地址:莲都区城东路99号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4办公室
附件:丽水市市本级第四季度项目经理平均带班时间公示清单.xlsx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1日
来源地址:http://jsj.lishui.gov.cn/art/2024/3/11/art_1229286672_5275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