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全过程中,营造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社区人居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成〔2020〕68号)、《广东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粤建节〔2021〕84号)和《清远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清建〔2021〕78号)的要求,清远市经过组织发动、社区申报、街道推荐、各地初核、市级成员单位派出工程师审核材料并现场核验评分以及网上公示,横荷社区等10个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要求,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城市社区要以绿色社区创建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宜居生活需求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23年清远市“绿色社区”名单
2.2023年清远市绿色社区考核评分情况一览表
3.专家意见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公安局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2:2023年清远市绿色社区考核评分情况一览表.xlsx
来源地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gsgg/content/post_1815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