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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常见纠纷

发布日期:2024-06-09 01:49:05 本文标签:买卖合同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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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小讲堂 | 商品房买卖合同常见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关于房屋价款、房屋交付、房屋质量、产权办证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纠纷,常见的主要有:购房人因开发商逾期交房或逾期办证出现纠纷;购房人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引发纠纷;因面积差异处理产生的纠纷等。各类纠纷让购房人费心费力,要想尽量避免矛盾发生,了解这些纠纷很有必要。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常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类型以及其中的买卖双方责任关系。

商品房逾期交付产生的纠纷

近年来,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普遍常见,已成为商品房买卖纠纷类案件的主要类型。商品房逾期交付一般可分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和非正确交付两种情形:若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购房人交付房屋,则需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若开发商交付的是未达到法定交房条件的房屋,无论购房人接收与否,都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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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证产生的纠纷

对于购房人来说,“办证”是买房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不动产权证是房屋所有人拥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的重要法律凭证。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开发商逾期给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是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究其原因,往往有两种情况:一是开发商原因,开发商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报送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所需的全部资料,导致办证逾期,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二是购房人原因,因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需要购房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若购房人拒绝提供或逾期提供导致开发商迟延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报送的,那么,逾期办证责任应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购房人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购房人交付定金后未能订立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付的定金,因此而引发大量的定金返还纠纷。一般来说,涉及到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况有几种:比如购房人因家庭状况变化等原因无法按照约定购房;开发商存在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或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当行为导致交易未能达成;双方就合同条款未成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签约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人”。由此可见,退还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购房定金能否返还,需首先厘清是哪一方当事人的责任。

购房小讲堂 | 商品房买卖合同常见纠纷

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

房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主体结构或基础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安全居住,这种情况下,购房人不仅可以拒收房屋,还可在开发商未能整改解决质量问题时要求解除合同;二是除主体结构或基础工程质量问题外的其他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这种情形下,购房人有权拒收房屋,而开发商除负有整改修复义务外,若约定由此产生逾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那么购房人还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三是一般性质量缺陷或质量瑕疵,则开发商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修复,若导致购房人产生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赔偿,但购房人对损失应承担举证责任,购房人一般无权以质量瑕疵拒收房屋,若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完成整改且合同约定合理期限完成整改无需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那么购房人就无权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

因面积差异处理产生的纠纷

由于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的原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是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然而,房屋交易通常以建筑面积为单位计算成交价款,一旦房屋面积产生误差,往往直接影响购房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当出现面积误差时,应当妥善解决: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如果合同中对房屋面积误差问题已有约定,应优先按照约定内容处理。

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合同中未作约定的情况,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处理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文稿来源:市房产交易中心

图片来源:网络

来源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3-11-22/17786403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