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3〕38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23〕5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印发的《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规定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等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条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继续教育学时应符合有关规定,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时。
(二)强化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需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申报的,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申报2023年度阜阳市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个人申报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登入后再选择相应评审计划进行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需如实上传学历、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及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打印一式两份并盖章后上交,对于系统不便上传的材料一并上交纸质版。
(三)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考核后应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需提供《阜阳市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同时需要上传《单位公示证明》。审查完毕后,将本单位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并上报。
(四)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
(五)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的纸质材料为: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一份(单位汇总填写)
2.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系统导出打印),评审通过后退回,由个人和所在单位妥善保管,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彩色同底证件照。
3.《阜阳市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事业单位提供)
四、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初级100元/人。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306号建设大厦15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558-2162759、0558-2162291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7日
来源地址:https://cxjsj.fy.gov.cn/content/detail/6521169d8866881b628b4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