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较高站位、最硬措施、最实责任、最严要求”,聘请第三方专家全程参与,全面排查建筑工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推动建筑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严防各类建筑工地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聘请第三方专家开展全市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电话:0358-3398056
邮 箱:llzjjzak@163.com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4日
开展全市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较高站位、最硬措施、最实责任、最严要求”,聘请第三方专家全程参与,全面排查建筑工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推动建筑工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严防各类建筑工地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局党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安全,聘请第三方专家全程参与扎实开展全市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自觉承担“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加强联动,进一步压实全市建筑工地质量安全行业监管,持续夯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
通过聘请第三方专家全程参与,对全市在建工程“把脉问诊”,破解监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监管能力水平不高的问题,为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辨识管控、特殊作业管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方面“诊脉用药”,坚持“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原则,全面排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厉查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树牢夯实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质量安全管理程序化、标准化建设,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白旭平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伟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局属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负责组织协调聘请第三方专家开展全市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局质安科科长高永峰兼任。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也要参照成立辖区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百日行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结合实际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收集汇总信息,跟踪督办落实,推动百日行动扎实开展。
四、行动范围
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工矿商贸非生产经营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施工安全、质量监管、消防监管、扬尘治理等。
五、重点任务
(一)严格“打非治违”。全面排查辖区在建建筑工地,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严打”的监管执法态势。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线索的,做到问题跟踪查处到位,违法事实移交处罚到位。坚决打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发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查处,发现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移送自然资源部门查处。
(二)扎实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结合住建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细则,对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质量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坚决消除事故风险隐患。建立在建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拉条挂账,督促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严格实施差别化管理。根据辖区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能力、项目现场管理现状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对差别化管理的县(市、区)、企业以及项目采取有针对性的督导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形成震慑力。行动期间,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隐患未及时整改消除、非法违法建设等问题,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单位一律纳入差别化管理。
(四)全面整治监督队伍。高度重视监督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提升监督水平和监督效能,加强对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的考核,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监督机构全体岗位人员党风廉政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深入推进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五)强化质量安全法制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刑法修正案》《安全生产法》以及省厅发布的系列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手册的宣贯解读,采取多种方式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工程质量安全意识,推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
六、时间步骤
(一)大排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5日)
1.全覆盖无死角排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压实监管责任,切实担负起对在建项目的监管和执法职责,梳理辖区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问题,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解剖式大排查和风险辨识管控,确保查准查深、查到位。同时,严格落实常态化排查制度,做到不停顿、不断档、不留白。
2.各层次多形式排查。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组织企业自查、监理专项检查、属地监管部门督查、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方法进行全面排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属地监管部门进行全面检查;7月5日前将在建项目台账、违法建设台账报送至市局,市局适时组织开展聘请第三方专家全程参与的市级检查。同时,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部门、企业要主动公开电话、邮箱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助力隐患排查。
3.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做到“一企一策”,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清单”,分级分类实施闭环管理。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市局将根据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报送信息建立监管台账,进行分类动态销号管理。
(二)大整治阶段(7月6日至8月5日)
1.对症下药,分类处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坚持一般问题即查即改、重大问题紧盯不放的原则,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到持续跟踪整改到位;查出重大隐患的一律立即停工停产整顿,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责任、到人到岗,明确目标与要求,确保不安全不生产,整改到位再复产。对重大隐患限时整改不了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通过整改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一律关闭取缔。
2.闭环管理,动态清零。强化片区网格化巡查监管责任,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全部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隐患整改销号台账,实行常态排查、动态清零、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难点问题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要求和“五个一批”执法措施,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主动联合自然资源、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实行联合执法,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三)大提升阶段(8月6日至8月20日)
1.健全各项机制。通过安全责任链延伸、差异化压实各级安全责任、打通责任梗阻等措施,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推动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应用,健全完善隐患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终端见效。
2.严格监管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贯彻举措,对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严执法、重处罚,倒闭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被转主”。同时,要创新优化监管方式,对企业主动自查隐患不处罚或轻处罚、对被动执法检查问题重处罚或顶格处罚,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问责、问责必见人见事。
3.强化宣传培训。分层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宣传、教育,提升领导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包劳务班组长抓安全生产的能力;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能力。
4.加强应急处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确保关键时候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突发情况发生后,属地监管部门在舆情应对处置中,能够及时发声,准确回应群众关切,科学有效引导疏导。
(四)长效机制形成阶段(8月20日至9月30日)
1.强化监督检查。市局聘请第三方专家全程参与,对各县(市、区)在建工地至少开展2轮全覆盖的检查,督促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禁止明示或暗示违规开工建设;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参建单位,加大对其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参建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强化信用管理。市局将统一建立全市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记录参建单位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保修期限内涉及质量安全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大对守信参建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参建单位的联合惩戒力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罚”的良好信用环境。
3.强化责任追究。市局将对各县(市、区)不作为、乱作为在建工地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百日行动走过场、打折扣的监管部门、参建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参建单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采取“一案双罚”,追究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百日行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要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全力以赴开展好百日行动,确保落地见效。
(二)安排部署,做好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防风险保安全大调研、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共同落实。集中挂牌一批重大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同配合。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要求,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加强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步调一致、同频共振。
(四)巩固成果,注重建章立制。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对百日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梳理出在法律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
(五)确保实效,强化督查指导。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市局适时组建第三方专家参与的督导组,与重大事故隐患督导组合并开展工作,对百日行动,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力戒安全监管粗枝大叶、隐患治理不严不实等问题,确保百日行动取得预期实效。
(六)专人负责,及时总结上报。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全市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分别于每阶段末将本阶段百日行动工作情况和违法行为查处台账报市局,市局负责整理上报市安委办。对工作推动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