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淡村路4号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申购职工家庭核查结果公示(非还建第19批)

发布日期:2024-06-08 05:54:46 本文标签:事务管理 南宁市 管理局 危旧房 核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及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职工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达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04

邮编:530028

联系电话:0771-5621080

以下为公示对象信息:

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工作单位

1

卢景林

本人

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方敏

配偶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

朱昀

本人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南宁市支会

审查不通过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工作单位

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来源地址:https://zjj.nanning.gov.cn/dtzx/tzgg/zfbz_37648/ggzlzf_37649/t5859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