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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住建局三措并举强化监管规范房产中介市场秩序

发布日期:2024-06-09 12:30:25 本文标签:市场秩序 岳西县 监管规范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岳西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岳西县住建局“三措并举”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管。

严格备案程序,强化动态管理。凡在岳西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含代理、居间、租赁、策划及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设立房地产中介机构或分支机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中介服务”内容的机构,应当自机构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岳西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已做过备案但未取得备案证明的机构,也应重新申领备案证明)。未经备案登记,一律不得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

规范经纪行为,严格明码标价。县住建局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经纪行为中参照使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实施欺诈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在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时,应当加盖房地产中介机构印章,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须有1名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国家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签名认证。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等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强化监督管理,整治违规行为。为持续规范岳西县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县住建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随机抽取了6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巡查,检查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形式,主要查看中介机构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经纪资格证书、经营场所证照信息公示、中介业务开展、服务合同签订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房产中介机构限期整改。

下一步,岳西县住建局将持续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增加不定期检查频次,通过检查提升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使全县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撰稿:汪学洋 审稿:吴晓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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