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天麓湖小区命名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钦州市鸿亭街333号,一、二期建筑面积393113.61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为244921.55平方米(一期14栋18层高层住宅:51#-64#楼,50栋3层低层住宅:1#-35#楼、80#-83#楼、85#-93#楼,98#、99#楼,及一所幼儿园和一所小学; 二期9栋17层高层住宅:180#-183#楼、185#楼-189#楼,45栋4层低层住宅:101#-103#楼105#-109#楼,111#-113#楼、115#-118#楼、121#-123#楼、125#-133#楼、135#楼、136#楼、138#楼、139#楼,150#-153#楼、155#楼、156#楼158#-163#楼、165#楼、166#楼,B3地块21栋3层低层住宅:1#-21#楼,酒店一所)的项目命名为“天麓湖小区”。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你司在地名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设置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证件办理中应使用“天麓湖小区(Tiānlùhú Xiǎoqū)”标准名称和读音。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7日
来源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80978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