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51号令),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在个人自荐,单位审核,我局审查基础上,拟定了宣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增补成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布(详见附件)。该批专家聘期三年,以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
因聘期已满,《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宣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第一批成员名单的通知》(建管〔2019〕362号)文件废止,聘期已满的人员不得以宣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专家管理按照《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管〔2019〕3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宣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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