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2024年2月2日停用系统前进入业绩核查环节的企业审批结果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1、结果为“批准”的企业,请于2024年3月21日起,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接续办理”端口办结本次业务,其资质证书为“电子证照”。
2、因提供虚假材料而“不批准”的企业,自本通告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此项行政许可。
3、本通告未列入的须业绩核查的企业,尚在业绩核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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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
来源地址:http://jst.sc.gov.cn/scjst/tonggao/2024/3/18/2aefb36b45aa4dbfa1e15d8286216cb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