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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东新区公租房承租人保障资格2023年度复核结果(第二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09 18:37:08 本文标签:贺州市 委员会 办公室 承租人 复核 

根据《贺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贺政办发〔2017〕100号)的规定及《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公租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工作的通告》有关要求,2023年9月市房改办、八步区房改办、平桂区房改办联合开展乐居家园、城东新区公租房承租人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工作。现将第二批(何树安等440户)复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经复核,何树安等331户家庭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详见附件1):

(一)何树安等299户家庭无需调整配租户型、保障类别;

(二)赵密娥等2户家庭因保障人数增加、人员构成调整等,符合配租二房一厅住房条件,可按公租房政策向市房改办提出书面调房申请;

(三)程强等10户家庭因保障人数减少、人员构成调整等,不再符合配租二房一厅住房条件,配租户型应由二房一厅调整为一房一厅(调房时间,市房改办将视房源情况另行通知)。

(四)梁健平等20户家庭因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变化,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但仍符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保障类别调整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缴纳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从2024年3月起按4元/㎡·月计算。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述家庭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凭主承租人(必须是保障对象)身份证原件到公租房小区物业办公室办理合同续签相关手续。如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日在2024年4月30日后的,应自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0天内凭主承租人(必须是保障对象)身份证原件到公租房小区物业办公室办理合同续签相关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的,请及时向贺州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172525261)提出延期续签租赁合同书面申请,由工作人员做好延期情况登记。逾期未续签公租房租赁合同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公租房保障资格,届时将由市或市辖区房改办按政策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二、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经复核,冼姿余等96户家庭(详见附件2)因家庭名下有住房、商铺、2辆以上(含2辆)小车、不在本地工作生活等原因导致住房、收入、财产及工作生活地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该类家庭应于2024年3月29日前退出原租住的公租房。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退出的,应于2024年3月15日前向市房改办(联系电话:5132766)提出公租房过渡期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的,过渡期3个月(自2024年3月1日起算),过渡期内承租人应按8元/m2·月标准缴纳房租。

贺州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再与该类家庭续签租赁合同,并负责做好该类家庭限期退房工作。对过渡期满后拒不退出的家庭,贺州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限时退房。

三、自愿退出公租房保障的家庭

复核期间,程立巧等13户家庭(详见附件3)因个人原因已自愿退出公租房保障,现公示取消该13户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八步区房改办提出书面异议,联系电话:5131185。

附件:1.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何树安等331户家庭)

2.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冼姿余等96户家庭)

3.自愿退出公租房保障的家庭(程立巧等13户家庭)

贺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文件下载:

附件1: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何树安等331户家庭).xls
附件2: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冼姿余等96户家庭).xls
附件3:自愿退出公租房保障的家庭(程立巧等13户家庭).xls

来源地址:http://zjj.gxhz.gov.cn/zfbz/t180056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