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园区规划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皖政办秘〔2023〕11号)要求,简化施工许可办理程序,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经研究,在总结《关于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意见的通知(试行)》(马住建函〔2021〕152号)经验基础上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对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现通知如下:
一、出让类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类项目的用地划拨决定书或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作为用地批准文件办理桩基、基坑支护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后或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设计方案已基本稳定的认定意见,可作为规划手续办理桩基、基坑支护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在承诺自行承担规划变更或者设计方案调整风险的前提下,本市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可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前服务。审查机构出具桩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或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可作为图审意见办理桩基、基坑支护施工许可证。
四、建设方取得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手续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并满足其他条件后,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先行申请办理桩基、基坑支护施工许可证。
五、各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工程监管,发现建设方超出施工许可审批范围擅自施工的,应及时通知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