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关于组建赤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库(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00:55:44 本文标签:赤峰市 自建房 组建 安全 

各旗县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行业协会、有关社会团体、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发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方面的重要作用,决定继续公开征集赤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房屋鉴定机构。

一、鉴定机构主要工作

参与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针对自建房安全的整体情况作出技术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的地基基础安全、结构安全等质量安全提供整治依据。

二、鉴定机构基本条件

自建房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主体结构工程检测专项资质。涉及地基基础工程的,需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涉及钢结构工程的,需具有钢结构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二)如果采用设计+检测联合体模式,由取得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与自建房安全鉴定机构同等资质条件的检测单位组成联合体。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且能满足鉴定和检测试验工作需要。

(四)具有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必要的专业鉴定检测仪器设备和结构计算分析软件。

(五)具有健全的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管理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档案管理制度。

(六)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应有不少于8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

(七)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需由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审,加盖注册专用章。报告封面需加盖鉴定机构公章,多页鉴定报告还应加盖骑缝章。鉴定报告需由鉴定人员、审核人、签批人等签字。

(八)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开展自建房安全鉴定,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申请备案的房屋鉴定单位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表(一式三份),见文后附表;

(二)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办公场所及试验室场地的所有权或租赁证明;

(四)鉴定检测仪器设备、结构计算分析软件清单及有效凭证;

(五)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必要的能证明其技术岗位和工作能力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和资料复印件;

(六)近一年房屋安全鉴定合同3份;

(七)保证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客观性、公正性的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见文后附表。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面向全社会征集符合要求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凡符合征集要求的单位均可申请报名,通过审核后将进行公示。本次征集的自建房安全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只适用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建房整治行动结束后,公示的自建房鉴定机构名单将自行作废。

五、其他要求

各报名单位于2024年5月22日前将申报资料(含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赤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树林        联系电话:0476-5890189

地址: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09房间

电子邮箱:cfzjfbgs@163.com

赤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附件.doc

来源地址:http://zjj.chifeng.gov.cn/zwgk/tzgg/202405/t20240510_2315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