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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下发《关于启用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07:11:39 本文标签:阜阳市 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检测市场行为,保障工程实体质量,市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启用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于本月31日前做好与检测监管平台的对接工作,尽早实现检测数据联网。

信息化监管平台的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管理的效率,为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打下坚实基础。《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应按照规定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接入我市检测监管平台,未按要求接入检测监管平台的企业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作为工程评定依据。

二是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检测相关技术标准,如实记录检测过程数据,出具真实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材料类力学性能试验等项目应采用数据自动采集设备,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检测收样、试验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监管平台实时对接。因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异常或不能自动采集、实时上传的,应及时向市城乡建设局所属机构市工程质监站报告,整改完成后,方可对数据进行更改。

三是全市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在检测监管平台上完成企业注册及取样人员、见证人员注册,取样员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封样及放置二维码性标识,见证员必须现场见证。取样、见证人员应实时上传样品信息、样品位置信息、样品照片、人员照片等信息。检测机构应具有样品二维码扫描设备,对送检样品检查接收。

四是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管,核查在建项目、检测机构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及与检测监管平台接入情况,加大对工程检测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抽查检测方案制定、检测信息实时上传等情况,严厉查处超资质检测、上传虚假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