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
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振兴区执法局、高新区规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根据丹东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及省住建厅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做好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高无害化处理率
要充分利用省级农村人居环境奖补资金,按照“因地制宜、因陋就简、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快村庄垃圾收集点、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各地要于3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补助资金建设项目招投标。年度内,要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其中东港市、凤城市及市内各区要充分利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宽甸县要充分利用现有垃圾中转站及小型化垃圾焚烧设施,切实提高无害化处理率,振江镇、下露河乡要积极协调相关村,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确保5月底前试运行。
二、落实垃圾设施建设规划,推动一体化处置
要依据《丹东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按照“镇镇有答案、村村有答案”的要求,综合分析垃圾转运成本、运输距离、现有处置设施分布、垃圾日产生量等各类因素,科学落实建设规划,打破村、镇、县界限,合理推动设施共享。市内各区要尽快改变依靠乡镇“单打独斗”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积极推广城乡一体化,鼓励推进市场化运作。
三、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巩固治理成果
春、秋两季要重点开展越冬积存生活垃圾和秋季隐藏生活垃圾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村屯内的庭院周边、道路两旁、水塘坑壕、死角盲区等积存垃圾堆放点。做好垃圾封闭转运,加强垃圾收集点管理,避免垃圾随风飞散,坚决杜绝垃圾随意临时掩埋和不规范处理,防止发生垃圾积存“反弹回潮”。
四、进一步抓好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要充分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建设经费,进一步健全村级保洁员队伍,提升保洁水平。配齐垃圾分类指导员、宣讲员、监督员,保证分类减量事有人管、群众有人发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和培训,确保群众熟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按照“没有味、不散落”的要求做好垃圾收集,引导村民加强易腐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村级可回收物回收网点。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四分式投放试点。
五、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暗访制度,通报治理落后地区
要按照“市访到镇、县访到村、镇访到组”的原则,市每2月一次、县(区)每月一次、乡镇每月2次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暗访。暗访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各自区域内通报,并对落后地区有措施。同时,暗访工作要学习借鉴锦州等兄弟城市的经验做法,主动邀请新闻媒体介入,监督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并进行正面经验交流和反面教训曝光。对因不作为等原因而造成中央环保督查通报的,要建议有权机关进行诫勉谈话或予以党政纪处分。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地址:https://zjw.dandong.gov.cn/html/DDZJJ/202403/0171029771943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