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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对《湘潭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9 21:30:47 本文标签:试点工作 征求意见 湘潭市 改革 保险 电梯 

为进一步探索电梯维保机制、降低电梯维修成本,同时增加维修资金使用渠道、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电梯快速维修,保障业主乘用电梯的安全,我局牵头起草了《湘潭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我局物业管理科,我局将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

1.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6月9日

2.电子邮件发送至:857892569@qq.com

3.信函联系地址: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街道河东大道168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邮政编码:411100

4.联系人:周 静 联系电话:0731—58269422

附件:1.湘潭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湘潭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8日

附件1

湘潭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探索住宅小区电梯维修保障机制,有效化解电梯安全风险,根据《民法典》《特种设备安全法》《湘潭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住建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房规〔2015〕5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湖南省住建厅《关于推广株洲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使用改革试点成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注重靶向施策、创新突破,以维护公共安全和业主利益为出发点,探索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商业保险用于电梯维修的模式,构建电梯安全运行保障机制,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以政策引导作保障,抓好顶层设计,建立完善电梯保险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以小区业主为主体,充分满足业主居住安全和出行便利这一根本需求,科学、有效、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坚持改革创新、循序渐进。以创新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使用机制为突破口,引入电梯“保险+服务”模式,大胆探索改革;分步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先行试点,把控风险,评估成效,总结经验后再全面深入推开。

(三)坚持自觉自愿、公开透明。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使用的工作流程和制度、使用的具体情况、保险机构的准入机制等,要全程接受业主、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电梯维修保险”改革,利用“保险+服务”的市场化机制,创建我市城区住宅小区电梯“用、管、修、保”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城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电梯使用安全风险,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业主维修资金使用成本。到2024年底,市城区交存维修资金且符合条件的电梯购买维修保险覆盖率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底,实现市城区交存维修资金且符合条件的电梯购买维修保险全覆盖。

四、适用范围

(一)湘潭市城区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小区;

(二)幢或单元增值收益统筹账户资金能够支付购买电梯维修保险至少1年的费用;

(三)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并管理规范且电梯维保正常;

(四)电梯安装使用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五年质量保证期;

(五)符合保险机构对投保电梯设定的基本条件。

五、主要任务

(一)设立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统筹账户。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通过规模组合存款和竞优存储的方式,与专户银行开展存储竞谈,在国家规定的定期存款利率基础上,力争利率达到上浮幅度的上限,使维修资金收益最大化。将定期存款利率与上浮后的利率之间产生的差额部分统一建账,以幢或单元为单位设立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统筹账户。2023年之后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中的利差余额全部转入增值收益统筹账户。

(二)明确统筹账户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流程。同一单元3户以上业主,以及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可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增值收益统筹账户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的申请。运行满五年的电梯动用增值收益购买电梯维修保险的,申请材料须在楼幢单元和物业管理区域公示7天无异议后购买,如有书面异议的,则转一般使用流程表决。运行未满五年的电梯,属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适用范围的,由电梯制造单位负责免费修理或者更换;不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且需要使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保险的,按一般使用流程进行表决。

(三)遴选电梯维修保险改革试点保险机构及小区。通过比选的方式择优选择服务质量优、专业能力强的保险机构配合参与试点,2025年底试点工作完成后,通过公开招投标重新选定保险机构。同时选取部分维修资金交存量充足、业委会作用发挥较好、物业管理和电梯维保比较规范且有意愿购买电梯维修保险的小区,启动使用增值收益购买电梯维修保险试点工作。

(四)指导业主有序推进购买电梯维修保险。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文件、工作规则和业务流程,优化升级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对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小区重点进行政策业务指导,推动购买“电梯维修保险”。同时,对试点工作成果开展评估,总结经验做法,适时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住宅电梯维保、维修和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压实责任,细化分工,落实举措,精心组织,协同配合,对照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实施,实时加强跟踪评效,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电梯维修保险改革工作有序开展。住建部门要完善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政策,出台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维修保险操作流程,建立并管理好增值收益统筹账户;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在用电梯质量安全和电梯维保企业的监管,积极推广电梯维修保险等新的保险模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维修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有力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有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湘潭监管分局要加强对保险企业的监管,督促规范保险企业的服务;市大数据中心负责电梯智慧监管平台的数据共享,指导督促市数字经济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参与试点承办电梯保险的企业建立联动机制;各城区人民政府要发挥属地管理和协调作用,组织指导本辖区街道、社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问题。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的宣传和引导作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电梯宣传栏和“三微一端”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组织进社区、进小区,送政策、送服务,提高电梯所有权人、使用管理人、维保单位等对电梯维修保险的认知度、参与度、支持度,营造推动电梯维修保险改革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2

关于《湘潭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一)电梯故障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需求量日益加大。湘潭市城区住宅小区现有在用电梯6387台,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3980台。近年来,因使用频率高及年限长导致电梯故障时有发生,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数量不断增加,且呈上升趋势。2022—2023年,市城区因电梯故障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项目236个,占总量的47.68%;使用维修资金597万元,占总量的35.12%。

(二)现行维修资金用于电梯维修的时效性、安全性亟待提升。一是业主表决难。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用于电梯维修,审批流程和周期较长,特别是在征询意见和表决环节,需由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且双半数业主同意,少则一周,多则数月。而电梯一旦发生故障,亟需紧急维修,否则严重影响业主生产生活,极易引发矛盾纠纷。二是监督管理难。电梯故障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涉及业主、物业公司、业委会、维保公司、政府监管部门等多方主体,意见难以统一,责任难以落实,监管难以到位。尤其是部分维保公司可能存在恶性价格竞争,以修代保、小病大修等乱象,甚至不排除物业公司和维保企业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套取资金。

(三)国省推动电梯维修保险改革的力度不断增强。2015年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首次提出引入商业保险。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2020年住建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探索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2023年10月,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推广株洲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使用改革试点成果的通知》,要求学习借鉴株洲市经验做法。

(四)外地探索电梯维修保险新模式的成效初步显现。近年来,成都、杭州、天津、株洲、沧州等地先后开展了电梯维修保险试点改革,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尤其是株洲市的思路更新、步子更大、成效更好,主要体现在:一是提高了电梯维保质量,降低了故障发生率。保险公司对电梯维保全程实施管理服务,承保前对电梯进行风险勘查和“体检”,承保后实时监测电梯运行状况,协助监督维保单位工作质量。二是提高了电梯维修时效,降低了维修成本。保险公司采用“先修再赔”模式,并对维保公司的维修费用和质量全面把关,更加简便、快捷、高效、安全。三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减轻了各方压力。以定额的维修资金作为电梯保费,获取高额的维修费用保障,形成资金“杠杆效应”和“放大效应”;引进市场化的保险机制,减轻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经济压力以及政府部门化解矛盾纠纷的压力。

二、起草依据

1.《民法典》

2.《特种设备安全法》

3.《湘潭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

5.《住建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房规〔2015〕52号)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

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8.湖南省住建厅《关于推广株洲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使用改革试点成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2023年11月我局启动《试点方案》的起草工作,在充分调研并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试点方案(草案)》。2024年3月13日组织局系统各科室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和街道、社区、市城区物管办、市物业协会进行专题研讨,认真修改完善;4月22日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市财政、司法、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大数据中心等部门意见,最终形成《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试点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适用范围、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主要包括:

(一)适用范围

1.市城区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小区(目前交存有维修资金的电梯6387台,分布在309个小区);

2.幢或单元增值收益统筹账户资金能够支付购买电梯维修保险1年的费用;

3.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并管理规范且电梯维保正常;

4.电梯安装使用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五年质量保证期(未满五年,属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适用范围的,由电梯制造单位负责免费修理或者更换);

5.符合保险机构对投保电梯设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主体

同一单元3户以上业主,以及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可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增值收益统筹账户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的申请。

(三)具体做法

1.建立统筹账户。通过规模组合存款和竞优存储方式,在国家规定的定期存款利率基础上争取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最大限度上浮,将定期存款利率与上浮后的利率之间产生的差额部分统一建账,以幢或单元为单位设立增值收益统筹账户,用于购买电梯维修保险。

2.优化操作流程。①资金确认、风险勘查和保险方案的制定;②保险方案公示,如7天公示期内有业主书面反对的,则转为一般使用流程由业主表决;③保险合同签订,申请维修资金使用登记备案及资金拨付;④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划拨资金至保险账户。

3.优选保险机构。①试点阶段,通过比选方式在市城区范围内择优选择服务质量优、专业能力强的保险机构配合参与试点工作。②推广阶段,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在湘潭市城区范围内择优选择若干家保险机构提供电梯维修保险服务。

(四)工作目标。2024年,市城区交存维修资金且符合条件的电梯购买维修保险覆盖率达到40%以上;2025年,实现交存维修资金且符合条件的电梯维修保险全覆盖。

(五)部门协同。财政、住建、市场监管、金融管理、大数据中心等有关部门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电梯维修保险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各城区人民政府发挥属地管理和协调作用,组织指导本辖区街道、社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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