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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建局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08:20:35 本文标签:城乡建设 建设工程 工程检测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工程检测质量,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泉建建〔2023〕6号)文件要求,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市局成立了2个检查组,于3-6月份组织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通过查勘试验室、基桩、主体结构检测现场等检测场所,对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资格、市场行为、设备配备和检测工作质量等方面开展检查。共检查了28家检测机构,并同步延伸检查19个工程项目(其中,涉及基桩检测现场14个、涉及主体结构检测现场5个),并对15家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检毕留样进行试验复核比对(包含钢筋原材重量偏差、较大力总延伸率、钢筋接头断裂部位及破坏状态、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等),结果均与试验数据基本相符。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基本正常;检测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在检测合同、检测样品、检测报告、检测行为、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管理有一定提高,严格落实样品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试验视频监控和检测不合格报告上报等制度。

二、主要存在问题

此次检查共发出《督促改正(整改)通知书》30份、《执法建议书》4份,累计督促整改问题232条。

(一)未按规定进行信息采集。核工业华南二九四工程物探有限公司在德化县开展基桩检测活动,未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2〕2号)的规定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二)检测数据涉嫌造假。核工业华南二九四工程物探有限公司在德化县某项目进行基桩钻芯检测时,上传监管网钻芯孔深与现场复核的钻芯孔深不一致;福建华航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安溪县某项目进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检测时,静载检测卸载还未结束,检测人员已把卸载过程所有数据编造输入到静载分析仪内。

(三)基桩检测设备未按照规定标识。个别检测机构千斤顶没有铭牌或铭牌未按要求焊牢固定(满焊),静载检测用钢梁无检测机构名称的标识,高应变检测锤子无检测机构名称的标识。

(四)未按规定拍摄检测视频。个别检测机构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未留存视频监控录像,主体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回弹检测视频录像未记录首次进场检测各方举牌拍照和碳化深度录入过程;个别检测机构钻芯法检测视频监控未按要求保存;个别检测机构静载检测未按规定拍摄吊桩、堆载视频,最后一级荷载的加载过程视频不完整(断开约一个小时),静载分析仪未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等。

(五)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检测人员。福建中闽中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非本公司检测人员进行低应变检测;福建星广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检测机构基桩检测项目负责人无土建类中级职称。

(六)收取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试块。个别检测机构收取的部分混凝土试块标识为混凝土凝结后贴上,不符合泉建规〔2022〕2号文规定混凝土试块标识应进行湿贴的要求。

三、处理意见

(一)核工业华南二九四工程物探公司在德化县某项目基桩钻芯检测中,涉嫌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款等规定,已责成德化县住建局对其立案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二)福建中闽中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在德化县某项目基桩检测中,涉嫌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款等规定,已责成德化县住建局对其立案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三)现场检测人员俞正忠在德化县某项目基桩检测中,涉嫌同时受聘于核工业华南二九四工程物探有限公司、福建中闽中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两家检测机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款等规定,已责成德化县住建局对其立案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四)福建星广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安溪县某项目基桩静载检测中,涉嫌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和出具虚假检测数据,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款、第六款等规定,已责成安溪县住建局对其立案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五)福建华航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安溪县某项目基桩静载检测中,涉嫌伪造虚假检测数据,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款等规定,已责成安溪县住建局对其立案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六)福州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在惠安县某项目基桩低应变检测中,涉嫌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款等规定,已责成惠安县住建局对其立案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检查组发出的《督促改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督促项目、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反馈;同时,要严格落实上述处理意见,依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等相关规定,对相关检测机构及人员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22〕2号)、《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并督促辖区内各工程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管,对辖区内各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对发现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或未按规定签订检测委托合同、进行合同报备、上报检测不合格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作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要从重从快查处。

(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切实把好委托、检验和报告三大关口,切实按照“公平、公正、真实、有效”的原则履行第三方检验检测职责。

(四)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检测分会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严守质量底线,规范检测程序,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工程检测质量提升和检测行业更进一步发展。

附件:1.交办立案查处的工程检测机构名单

2.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检测机构及人员名单

3.2023年上半年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评分情况(见证取样检测)

4.2023年上半年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评分情况(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5.2023年上半年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评分情况(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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