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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18:35:01 本文标签:建设工程 厦门市 建设局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厦建工〔2023〕39号)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3〕27号),我局于2023年5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如下:

一、核查情况

(一)企业资质批后核查

活动开展期间,共累计核查64家企业,115项资质。其中,100%全覆盖检查2022年向我局新申请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共计58家,涉及103项资质;按不低于10%比例抽查其他注册地在我市的56家工程监理企业的全部乙级、丙级资质,共随机抽查6家,涉及12项资质。经核查整改后,有2家企业未符合相应监理资质要求,我局已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后续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企业现场行为检查

市质安站按照“双随机”执法检查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对市管项目开展监理企业现场行为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多数受检项目能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强化项目管理,落实人员履职,规范变更手续,定期进行自查自纠。但仍存在个别监理企业管理不规范、个别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个别监理企业未督促整改或报告安全质量隐患等问题,我局共对2家监理单位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3档次一次,对11家监理单位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5档次一次,对29家监理单位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企业注册人员缺失。通过资质审批系统核查发现个别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人次不足,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数量。

(二)个别技术负责人未注册在该企业。少数企业存在技术负责人变更未及时更改备案,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年限不足。

(三)个别监理公司未对项目及时履行管理责任。如,某监理公司近三个多月内仅对其所监理的某项目检查过一次;某监理公司在8月14日—21日仅对某项目出具两份监测日报。

(四)个别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人员不在场无考勤及请假记录。如某监理公司总监在市质安站组织检查时不在场,无请假记录,并且至少有4天无考勤及相应请假记录。

(五)部分监理单位未及时处置并按规定报告安全质量隐患。部分监理单位对项目现场工程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未责令整改或督促整改无效未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上级部门高度重视资质批后监管及动态核查工作。各工程监理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注册人员配备,定期开展自评自查,确保企业注册人员数量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不断提升监理企业管理水平。

(二)提升内部管理。各工程监理企业应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认真学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行业相关法律规章,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强化现场管控。投标或合同承诺的项目监理管理人员应到位并严格履行职责,发现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应责令整改,责任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质量安全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四)规范总监变更。监理企业在使用同一总监参与项目投标过程中,应承诺总监能到岗履职,严禁随意变更总监。中标后提出变更总监的,应向业主提交申请,经业主审核同意后应及时足额缴纳违约金。变更后的总监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关于总监业绩的要求。

(五)积极转型升级。鼓励监理企业开展多元化服务,鼓励监理企业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的基础上,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多元化的“菜单式”咨询服务。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12月11日

来源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312/t20231213_28036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