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及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职工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达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04
邮编:530028
联系电话:0771-5621080
以下为公示对象信息:
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1 | 覃舒婕 | 本人 | 南宁市农村能源工作站 |
2 | 方宪规 | 本人 |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 |
黄正英 | 配偶 | 广西南宁兴宁区三塘镇农垦玻璃厂市场 | |
3 | 苏欣 | 本人 | 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 |
4 | 钟雨虹 | 本人 | 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5 | 张秀萱 | 本人 | 南宁市智兴路初级中学 |
6 | 杜民辽 | 本人 | 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
邓爽 | 配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 |
7 | 韦丽娜 | 本人 | 南宁市兴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韦态 | 配偶 | 广西博智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 | |
8 | 邱丹华 | 本人 | 南宁市兴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审查不通过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无 |
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来源地址:https://zjj.nanning.gov.cn/dtzx/tzgg/fggl_37652/t5851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