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强化建筑企业动态监管,净化建筑市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检查。
一、检查方式
此次资质动态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通过“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按一定比例由系统随机摇号确定29家企业作为检查对象(附件)。
二、检查内容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要求,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在岗情况。
三、检查时间
(一)检查阶段。7月24日-7月28日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对随机抽取的企业进行集中检查。
(二)核对确认阶段。7月31日-8月2日通知检查对象前往市建管处资质科核对检查结果,并予以确认。
(三)结果通报阶段。资质动态检查结束后,将及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未达标的,将按资质管理规定给予限期整改、全市通报。
四、结果运用
此次“双随机 一公开”资质动态检查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增项、升级等资质管理工作和行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资质动态检查工作,自觉保持人员稳定,并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增强工作自觉性和责任心,做到专人负责、应报尽报,认真完成建筑业产值月报、年报统计上报工作,真实反映我市建筑业发展状况。对未按时完成上报工作的企业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三)各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要求,对企业内存在的“挂证”现象及时进行整改,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