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现就我市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进场验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住建厅要求,我局已制定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文件(见住建局官网https://zjj.ahsz.gov.cn/)。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仅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而且造成质量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工程参建五方责任主体,以及质量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遵守建筑材料“先检后用”原则,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把质量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质量管控,不得指定按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施工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建筑材料采购、进场检验和使用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建筑材料使用追溯机制,确保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对进场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进行旁站见证并作好见证记录。质量检测机构必须严格依据工程技术规范、检测试验标准开展检测, 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各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加强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大对建筑材料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强化对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及各方主体履责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充分利用季度质量巡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在建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抽查,建立健全建筑材料质量责任追溯机制以及巡查台账,对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的相关责任方进行登记,造成严重质量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提高监管效能。
各地要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高度重视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市住建局监管电话:0557-3024406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