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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住建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6-09 15:06:16 本文标签:城乡建设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南充市 建设局 

一、参与拟订城镇建设有关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指导督促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指导督促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指导督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作。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巩固治理成效。

三、负责建筑施工、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等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指导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扬尘控制方案和城市扬尘控制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同城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等场地噪声污染的防治与监督管理。

四、指导城市(县城)供水建设与管理。

五、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建筑装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

六、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按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七、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来源地址:https://www.nanchong.gov.cn/zjj/xwdt/tzgg/202312/t20231229_19222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