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监管,提高预拌混凝土(砂浆)产品质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下半年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检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原材料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原始记录台账、原材料留样、比对报告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按要求开展检定以及试验人员在岗等情况。
(二)质量行为。主要检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调整、执行情况以及是否经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验证;预拌混凝土(砂浆)28d抗压强度、预拌混凝土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测以及抗渗自检情况;各项原材料进场检测情况(砂氯离子含量是否采用滴定法检测);试件留置养护等情况。
(三)预拌混凝土(砂浆)绿色环保站建设使用情况。
二、检查范围
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三、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
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应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县区复查
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对各自辖区内的预拌混凝(砂浆)土企业开展检查。
(三)现场抽查
市住建局将于11月下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区)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检查工作。
(二)对此次检查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检查结束后,对管理较好企业予以表扬,管理较差企业进行通报。
(四)请各县(区)于12月15日前,将各自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附企业用砂石常规检测、氯离子含量、水溶性氯离子含量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28d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复印件)。联系人:武勇;联系电话:84387308;电子邮箱:36334700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符合 | 不符合 | |||
1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具有资质(有效期内) | |||
2 | 建立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 |||
3 | 建立混凝土原材料使用台账,有进场验收记录,质量可追溯;查验砂的来源证明及检测合格证明。 | |||
4 | 对进场原材料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检验,并建立逐一对应的取样检测试验台账 | |||
5 | 抽查原材料(砂的氯离子含量) | |||
6 |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调整应遵循现行标准,满足施工性能、强度以及其它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要求 | |||
7 | 对预拌混凝土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频率、项目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要求;按规定检验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 |||
8 | 留置混凝土试件,并对其进行养护和检验检测;建立留置试件和试验台帐。 | |||
9 | 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数理统计分析 | |||
10 | 混凝土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有相应处理措施 | |||
11 | 及时出具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现行规范及合同要求;提供砂氯离子含量、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测合格证明情况。 | |||
12 | 实际生产的混凝土配合比与向使用单位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一致 | |||
符合项 不符合项 |
抽查组成员签字: 抽查日期:
来源地址:http://zjj.suqian.gov.cn/szjj/tzgg/202311/4b605f4a9e87405cae227a2e0c89462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