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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取消秦文光等58户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6-09 06:25:46 本文标签:经济适用住房 家庭经济 秦文光 

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15年10月28 日市人民政府令第 43 号公布,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2020年3月1日第一次修改,2021年12月23日第二次修改)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三)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轮候期间准购人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发生变化,高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或者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经审核,认定准购人不再符合购买条件的,应当取消准购资格,书面通知当事人,收回其准购资格书或者公告作废。”现因秦文光等58户准购家庭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自有住房或主申请人死亡无共同申请人的原因。我局已于2023年11月16日在政务信息网发布《关于取消秦文光等58户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公示》,并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家庭,异议期满未收到异议。我局已按规定取消秦文光等58户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其家庭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作废。

附件: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取消准购资格名单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源地址:https://zjj.nanning.gov.cn/dtzx/tzgg/zfbz_37648/jjsyzf_37650/t5771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