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建标字〔2023〕17号)(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委托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时,当事人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单位与造价咨询单位应当使用《示范文本》订立造价咨询合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时,应当上传使用《示范文本》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各类业绩认定、使用以本《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为准。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pdf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4日
来源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3/12/14/art_32695_10306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