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为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发展保租房,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房住不炒”、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推进高质量发展、有效扩大投资的重要抓手,是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的重要渠道。根据国办发〔2021〕22号、黔府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为我市发展保租房提供具体政策支撑。
二、政策依据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在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二)发展目标
确定我市到2025年以各种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目标10203套以上。在完成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可结合各县(市、区)经济、社会、人口等发展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实施计划。
(三)基础制度
确定我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以中心四城区及仁怀市为重点区域,其余县(市、区)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推进。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将符合条件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执行优生优育政策、复员退伍军人、引进人才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占比不低于70%,租金标准按同地域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平均租金的80%确定。
(四)基本要求
一是明确了我市要带动社会资本利用自有存量房屋、土地等资产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是要按照供需匹配的原则建设和运营管理保租房。三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要完善承租人家庭出行、入学、就医、购物等基本生活需求的配套服务。四是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时、动态发布住房房源、准入核准、租赁管理等信息。五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新建、改建和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及规划联合审查。六是提出了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住房保障的供应情况,在公租房供给足够解决特殊住房困难群体的前提下,可考虑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公租房部分或全部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筹集渠道。七是退出机制方面,对改建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应设立最低年限,原则上在10年左右,期限届满后需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应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退出手续,恢复原房屋用途,不再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
(五)支持政策
1.土地政策方面。一是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二是支持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三是支持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四是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2.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3.属地人民政府应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积极申请专项债券,统筹做好资金保障。
4.综合利用税费手段,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
5.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6.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结合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发展特点,积极开发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
(六)组织实施
一是属地人民政府要把解决以新市民、青年人为主的各类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包括通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建设的租赁住房等内容。二是调整完善遵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增加统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职责。三是发展改革委、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税务、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形成工作全力。四是市委督查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委、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督查考核,监测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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