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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建局关于征集日照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讲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05:42:34 本文标签:建筑施工 人员培训 日照市 征集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集日照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讲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力量,提高培训水平,规范培训行为,根据《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鲁建培注字〔2023〕2号)等相关规定,市住建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日照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讲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日照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日照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承诺自觉遵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工作规定,申请加入培训师资库应根据所学专业、从业经历、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结合自身专长和工作实际按专业相关工种进行填报,经所在法人单位审核、推荐,按照专业类别及有关要求申报培训讲师。

二、申报工种

培训讲师参与培训工作的类别如下: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

(三)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

(四)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

(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

(十一)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十二)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平公正。

(二)从事相应专业和岗位工作5年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中等技能以上等级资格等。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者优先。

(三)熟悉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相关业务,掌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学大纲及其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所报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考核标准。

(四)具有熟练的安全操作实践技能、现场管理经验、现场组织能力和教学经验,具有丰富的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经验,能够判断并及时避免或排除作业中可能出现的故障或险情。

(五)有一定授课经验,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人际沟通能力。

(六)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四、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日照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讲师申报表》(详见附件),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市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科技教育培训科(市住建局540室),联系人:丁浩,联系电话:0633-7979322,电子版发到邮箱:rzsczhkjk@rz.shandong.cn。

(二)制作课件。申请人制作相应工种24学时以上的理论课件和16学时以上的实操培训要点,并录制0.5学时的理论和0.5学时实操授课视频,于2024年4月8日前发邮箱:rzsczhkjk@rz.shandong.cn。

(三)资格初审。市住建局根据相关工作流程,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四)审查公布。申报人员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统一组织面试。经面试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培训讲师,颁发《日照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讲师聘书》,纳入日照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师资库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培训讲师的职业道德、考评工作情况等实施年度考核评估,记入考绩档案,对年度考核评估情况给予通报。

五、师资库管理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根据培训工作需要适时补充调整。

(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培训讲师,准予退出师资库:

1.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承担培训讲师工作的;

2. 本人自愿申请或所在单位建议退出的。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培训讲师,予以清出师资库:

1. 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 一年内两次以上无故不接受市住建局委托工作的。

附件:日照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讲师申报表.doc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6日

来源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4/3/6/art_32695_10307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