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设〔2023〕6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精神,进一步指导历史建筑普查认定、保护修缮、活化利用等工作,省住建厅组织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黑龙江省历史建筑认定工作导则(试行)》和《黑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建厅工程消防和建筑设计处。
联系人:徐英健
联系电话:0451-53622495
附件:1.黑龙江省历史建筑认定工作导则(试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