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确保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5〕250号)以及《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规则的通知》(韶府办〔2016〕83号)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择优聘任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聘期、条件、工作范围及费用标准
(一)为确保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依法有序推进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现选聘韶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兼职法律顾问1名,聘期为1年。
(二)担任兼职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熟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法律法规,近年有承接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单位的法律顾问优先考虑;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兼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参与重大决策、决定研究,出具法律论证、审核意见书;
2.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重大合同的谈判,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
3.参与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4.协助拟定、修改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规范;
5.协助提供法律培训、宣传等服务;
6.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四)法律顾问费用标准
年度兼职法律顾问酬金报价上限价格为1万元/年。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截止。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大道北路20号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联系人:卢美容,联系电话:0751-8618953。
(三)报名所需材料
1.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选聘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两份);
2.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所在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取得的相关荣誉等;
4.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以及从事执业律师经验或法学研究成果的其他资料;
5.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和聘用资格。
3.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选聘小组依照有关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情况、信誉、社会影响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选取,提出兼职法律顾问建议聘任人选,并提交中心支委会审议确定拟聘任人选。
(二)聘任
1.经支委会审议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后,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8日
相关文件:
来源地址:http://zgj.sg.gov.cn/xwzx/gsgg/content/post_2561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