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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住建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08:41:58 本文标签: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 长治市 延续 事项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建审函〔2023〕846号)等文件精神和省住建厅要求,为平稳有序做好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我市(含扩权县)核发的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6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有效期内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应按照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由我市(含扩权县,下同)核发的、不在取消范围的企业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地址:https://zjj.changzhi.gov.cn/xwzx/gsgg/202401/t20240115_2855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