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档案保管好、利用好、记录好、留存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随着2021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家着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要求,对档案信息化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等作出了新规定,原《日照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为提高我市城建档案管理水平,发挥好城建档案服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应急公共安全作用,我局修订起草了《日照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日政发〔2023〕8号)。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
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
5.《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建设部令第47号)
6.《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三、主要内容
(一)取消原《办法》中涉及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两书一证”制度、档案预验收等与新形势不相符内容;
(二)按照集中统一保管原则,明确市县(区)城建档案工作事权划分;
(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理顺工程档案纳入工程联合验收等法定程序,并完善建设、施工、监理等项目各参建单位工程档案等相关职责;
(四)首次明确工程档案电子化工作,明确电子档案归集方式、移交流程、技术标准等档案电子化工作相关规定;
(五)优化档案接收范围,简化名称、调整分类,突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增加绿色、智能、智慧、生态建筑工程和海绵城市、城市体检(双修)工程、城市更新、新城建、BIM技术工程等新形势下工程档案类别,并充实城建档案业务流程、技术标准、档案安全保密等内容。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4日
来源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4/1/4/art_31067_10306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