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经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黄山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黄山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细则》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黄山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综合
评价细则
章 总则
条 为营造诚实守信、监管有力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环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审查质量,加强施工图审查动态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是指住建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活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统一发布全市范围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负责对各区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审查资格证书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活动,须办理登记手续后,接受信用综合评价管理。
第五条 市住建局定期组织对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的评估,适时调整评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综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详见《黄山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一)基本信息包括施工图审机构在我市办理登记的相关信息。
(二)良好行为信息由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活动获得的表彰等信息组成。
(三)不良行为信息包括市场类不良行为信息、项目类不良行为信息及其他类不良行为信息。
第三章 信用评价和发布
第七条 按照《黄山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进行评价,确定信用等级,满分为100分,采用加减累积分制计算。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基本信息分+良好行为分-不良行为分,得分低于0分按0分计。各组成部分分值计算如下:
(一)基本信息分。共为95分,在我市办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登记手续即得95分。
(二)良好行为信息分。以良好行为信息分之和作为加分计入,满分为5分。
(三)不良行为信息分。以不良行为信息分之和作为扣分计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其中项目类不良行为记分周期每个季度一次,每季度期满后分数自动清零,采取一项目一评价,以扣分较高的单个项目计入评价;如一个考核期内,机构未承接新的项目,不列入当次考评。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4A、3A、2A、1A四个等级,4A级(100~85分)为信用机构;3A级(84~75分)为信用良好机构;2A级(74~60分)为信用合格机构;1A级(≤59分)为信用不合格机构。
第九条 审查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信用等级为1A不合格:
(一)实际到岗到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达不到相应认定条件的;
(二)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三)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第十条 市住建局将根据每季度专项检查通报情况,组织对我市从事施工图审查的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示5日,无异议后对外发布评价结果。
第四章 异议处理
第十一条 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施工图审查机构有权对考评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供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及证据。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的异议应遵循“谁监管,谁受理”的原则。异议受理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对本地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机构登记信息异议,由机构注册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对其他由机构诚信申报信用信息和项目类不良行为信息等的异议,按照业务或项目监管权限由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受理。
第十二条 异议处理应以出具的有效文件、留存的纸质、影像等资料或现场事实为依据,异议受理单位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异议人对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意见不服的,应自收到处理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提出异议申请,市住建局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并出具异议决定。如异议处理存疑较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可在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适当延长,延长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五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市住建局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奖惩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确定、市场准入、评选评优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信用等级评定在差别化动态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根据评价结果,被列为4A、3A和2A的审查机构作为“红名单”管理。 评价结果为4A级的审查机构,给予全市通报表扬,优先进入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列为优先推荐。评价结果为3A级的审查机构,优先进入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列为重点推荐。评价结果为2A级的审查机构,约谈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预警,限期改正,实行信用限制机制,防范与监管并重,实施强化检查监管,必要时将其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列为一般推荐。评价结果为1A级的审查机构,列为“黑名单”管理,暂停在我市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3个月,责令限期整改,实行信用惩戒机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连续2次以上被列入“黑名单”机构,当年不再列入我市机构名录。
第六章 责任处理
第十五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不实或虚假资料获取信用加分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撤销,并按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进行扣分,扣分期间信用等级一律下调一级。
第十六条 住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权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