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住建发〔2024〕4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咸住建发〔2021〕331号)文件要求,加快我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形成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需要的产品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格局,按照住建部与陕西省建设厅对产业基地的相关要求,公开征集咸阳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产业化基地,并建立我市规模化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生产企业目录(第一批),将对相关入围企业采取在产业形势、政策等方面提供“一对一”帮扶举措,并将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把控、人才培养等经验推广全市学习,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产业化基地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示范产业基地、示范项目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3〕1076 号)文件中对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示范产业基地的相关要求择优选择;列为咸阳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产业化基地优先推荐创建省级、国家级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部件部品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70亩,通用部品部件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基地堆场满足生产发货要求,构件存放场地符合堆放要求,并设有排水措施;
2.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制定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制度;
3.具有满足建筑部品构件生产要求、成套生产流水线及配套起重、运输设备,预制混凝土构件设计产能达10万立方米/年以上、钢结构构件达10万吨/年以上;
4.有成品质量控制系统,及出厂检验记录、型式检验报告;建立完善的质量追踪体系,所有构件生产过程质量可追溯;
5.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过2个及以上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或承担过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业化项目,单一品种部品部件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业化项目或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全装修项目中应用;
6.产业基地已完成本地建筑工业化基地备案。
(二)规模化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生产企业
规模化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生产企业应具有先进的生产、研发、检测设备和工艺,初步建立工业化生产体系,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并运用智能化系统进行日常管理,有成品质量控制系统,及出厂检验记录、型式检验报告;建立完善的质量追踪体系,所有构件生产过程质量可追溯;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产品品质优良,后期维保服务周到,应至少在应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建筑产业互联网、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中有一项及以上探索应用,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的产业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4月19日,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表(盖章)和相关支撑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市住建局墙改中心邮箱598179091@qq.com。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示范推广”的原则,企业自愿填写《咸阳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产业化基地申报表》《咸阳市规模化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生产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各县市区住建局推荐,上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墙改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的纳入咸阳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产业化基地库和规模化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生产企业目录,并予以公布。对纳入基地库或企业目录的企业,市住建局将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
联系人:牛成 电话:029-33311952
报送地址:咸阳市中华西路建设大厦9楼
附件2:咸阳市规模化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生产企业申报表.pdf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2日
来源地址:http://zjj.xianyang.gov.cn/xw/tzgg/202402/t20240229_1737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