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我局组织修订了《九江市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系统化全域推进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审查合格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赣建城﹝2022﹞19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项目施工图中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施工图内容进行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审查机构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九江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中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二章 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程序
第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审查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全套施工图,并附海绵城市设计专篇;
(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五条 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及审查要点》对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专项审查意见,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及修改要求,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要求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要求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重新提交复审。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对审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施工图审查判为不合格。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涉及降低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管控指标和影响海绵设施使用功能的修改,建设单位应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三章 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管理
第七条 行政审批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核查经施工图审机构提供的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是否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专项审查意见书。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上传住建云系统的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施工图质量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二)审查机构在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是否规范。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审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九江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专项审查意见》
附件
九江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专项审查意见
项目名称 | |||
设计单位 | |||
建设单位 | |||
送审时间 | 审查次数 | ||
通过情况 | 通过/未通过 | 审查通过时间 | |
一、项目概况(包括建设项目位置、总占地面积、海绵设施类型及面积、规划指标及完成指标等) 二、审查意见(最末次审查具体意见) 三、审查结论 | |||
技术审查人员名单 | |||
审查人 | 复核人 | ||
审查机构 | (加盖公章)年月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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