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工作部署,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融资贷款资金专款专用,漳州市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漳州市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支持房地产项目(“白名单”项目)开发贷资金封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在漳州市住建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多番会商探讨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市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商业银行等多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而成。
《实施细则》以贷款资金封闭运行为核心,明确了资金封闭管理的具体要求,专项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并与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进行联动,明确了项目监管额度外预售资金(非重点监管资金)优先偿还开发贷资金的原则。主要内容如下:
1.建立漳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由协调机制按规定程序推送房地产项目“白名单”。
2.明确“白名单”项目的融资贷款资金全额纳入监管,由贷款人(主贷行)作为监管行,住建部门、监管行、房企三方共同监管。
3.明确开发贷资金封闭管理流程,包括监管账户的设立、贷款资金的额度标准、资金发放流程、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拨付流程以及与预售资金系统结合的信息化管理等。
4.明确解除贷款资金监管的相关条件。
5.明确各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落实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专款专用是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前提条件,也是隔离集团风险和项目风险的必要条件。下一步,漳州市住建局将持续优化服务,助力房地产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协调房地产项目融资难题,同时强化预售资金和融资贷款资金的联动监管,以保障资金安全、专款专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文稿来源:市局市场科,市局交易科
来源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4-03-13/1884495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