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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21:25:57 本文标签:漳州市 房地产 市场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1日

漳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一、优化购房所在地房产查询

明确区分芗城区、龙文区为独立的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认定区域范围,优化购房所在地房产查询,芗城区和龙文区分别为购房人出具不动产查询结果,并落实相应政策。

二、进一步规范车位销售管理

建筑区划内所有房产完成首次登记(以下简称“房产首登”)前,每套住宅业主可购买产权车位不超过2个,商业、办公等非住宅业主也可按规划配置比例购买相应数量的产权车位;房产首登后,对扣除未售房源车位需求(按规划配置比例计算的产权车位)剩余的产权车位,经建设单位通告、业主按规定购买后仍有剩余的,业主可根据需求再购买产权车位:住宅每套不超过4个(含房产首登前已购车位)、非住宅不超过按规划配置比例计算的车位数量的4倍(含房产首登前已购车位)。

三、推进实施市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

在市区(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启动实施家庭住房“以旧换新”,由国企牵头搭建“以旧换新”平台,并购买未能售出的存量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运营管理,供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和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市民申请承租,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满足群众改善性需求。

四、优化住房出租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居民家庭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认定住房套数时给予核减相应家庭住房套数,并享受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五、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认定住房套数时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并享受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六、完善“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产权面积计算

对于“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特有部分(载车电梯、空中立体停车场及车道、开敞式公共平台、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绿化平台),符合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的《“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试行)》(漳自然资规〔2024〕1号)相关要求的,不计容积率的部分不计入产权面积。

七、支持商品房套型结构调整

对尚未开工(含部分未开工)商品房项目,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增加改善型住宅产品。

八、鼓励项目高品质开发

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规划用途和指标,鼓励低容积率高品质开发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风雨连廊不计容不计密。探索依法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建设全龄友好社区,鼓励康养地产开发。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三项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第四、第五项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其余措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第二至第五项措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牵头制定;第七、第八项措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实施期间如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与漳州市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来源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2226854154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