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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3年 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11:31:02 本文标签:物业服务企业 城乡建设 钦州市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钦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等文件的通知》(钦市监发〔2023〕40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保障钦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决定在钦州市辖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一)检查范围:钦州市辖区范围内有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检查对象: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包含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项目情况,落实服务信息公示工作情况,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管理情况,物业服务日常开展情况,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

1.检查对象自查阶段:2023年11月20日前。

2.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方式

1.第一阶段:检查对象自查。各检查对象在规定的自查时间内完成内部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内容参照附件1)。

2.第二阶段: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根据“双随机”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对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各检查对象具体迎检时间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知为准。

四、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成员从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五、检查结果公示

依据《钦州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规定,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相关网站平台公示,同时通过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相关要求

(一)各被检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提前准备好台账资料,并积极做好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

(二)对不配合检查或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钦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自查情况表

2.2023年钦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资料清单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9日

2023年钦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资料清单.xls

文件下载:

来源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74745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