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的规定,经公示,现批准
黄淑献等9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信息变更。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第24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告名单
2023年12月22日
序号 | 申请家庭 | 性别 | 是否纳入保障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保障状态 | 承租公租房地址 | 申请变更事项 | 审核结果 | |
1 | 主申请人 | 黄淑献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2********3324 | 轮候保障 | 无 | 申请增加邓桂强(退役军人及消防人员);申请优先轮候户型为一房一厅。 | 邓桂强为外地户籍,已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及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银湖南路特勤站出具邓桂强在2019年12月进入单位工作,任战斗员岗位,且已按国家规定为其购买区级社会保险的证明。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同意增加邓桂强为保障对象,变更后保障2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245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8,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该家庭原轮候户型为单间,现变更户型为一房一厅,按变更日期重新轮候,由普通轮候变更为优先轮候。 |
共同 申请人 | 邓桂强 | 男 | 是 | 配偶 | 450422********3335 | |||||
2 | 主申请人 | 劳洁玲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3********0329 | 轮候保障 | 无 | 变更为低保户,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变更为优先轮候。 | 同意,该家庭为低保户,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由普通轮候变更为优先轮候。 |
共同 申请人 | 黄桂初 | 男 | 是 | 配偶 | 450403********001X | |||||
黄嘉欣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3********0320 | ||||||
3 | 主申请人 | 梁超华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2********0616 | 轮候保障 | 无 | 变更为低保户,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变更为优先轮候。 | 同意,该家庭为低保户,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由普通轮候变更为优先轮候。 |
共同 申请人 | 黄德平 | 女 | 否 | 配偶 | 441282********0060 | |||||
梁秉麟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3********1816 | ||||||
4 | 主申请人 | 黄超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3********0321 | 实物配租 | 富民公租房: 4#-4-801 | 原主申请人李国坤已故退出公租房保障,变更黄超为主申请人;变更为低保户,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同意,变更黄超为主申请人,变更后保障2人,该家庭为低保户,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2023年10月17日该家庭经公开抽号抽到富民公租房4#-4-801房(两房一厅),变更后该家庭仍符合配租两房一厅户型,原2023年10月17日出具的《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仍有效,有效期延至2023年12月30日,凭原通知可继续办理入住手续。 |
共同 申请人 | 李嘉庆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3********0318 | |||||
5 | 主申请人 | 彭仲亮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2********0012 | 实物配租 | 红岭公租房: 13-1701 | 变更为低保户,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同意,该家庭为低保户,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但该家庭不愿意调整配租户型,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公租房13-1701房。 |
6 | 主申请人 | 徐金清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1********3521 | 实物配租 | 龙平地块公租房:2-1301 | 申请增加莫靖欣;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莫繁枚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同意增加莫靖欣为保障对象,变更后保障2人,人均月收入为1433.33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地块公租房2-1301房。 |
共同 申请人 | 莫繁枚 | 男 | 否 | 配偶 | 452424********199X | |||||
莫靖欣 | 女 | 是 | 女儿 | 451121********2204 | ||||||
7 | 主申请人 | 郑凤珍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1********6526 | 实物配租 | 龙平地块公租房:2-1101 | 原主申请人为刘赏经,现变更主申请人为郑凤珍;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申请调整为两房一厅。 | 刘赏经、刘泳君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同意变更郑凤珍为主申请人,变更后保障3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84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按照《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三孩家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保障。该家庭现承租龙平地块公租房为一房一厅,待轮候库的家庭全部配租后,优先调整配租户型为两房一厅。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地块公租房2-1101房。 |
共同 申请人 | 刘赏经 | 男 | 否 | 配偶 | 450421********6516 | |||||
刘峻铭 | 男 | 是 | 儿子 | 450421********6531 | ||||||
刘铠捷 | 女 | 是 | 女儿 | 450421********6541 | ||||||
刘泳君 | 男 | 否 | 儿子 | 450421********6517 | ||||||
8 | 主申请人 | 覃庆萍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1********3066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 3-1-1706 | 程梓雲自愿退出公租房保障;申请增加程俊翔;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申请调整为两房一厅。 | 同意程梓雲退出公租房保障,增加程俊翔为保障对象,变更后保障3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75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现承租平浪公租房为一房一厅,调整配租户型为两房一厅,待轮候库的家庭全部配租后,有空余房源再作调整。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3-1-1706房。 |
共同 申请人 | 程水钦 | 男 | 否 | 配偶 | 450421********401X | |||||
程钰燕 | 女 | 是 | 女儿 | 450421********4029 | ||||||
程俊翔 | 男 | 是 | 儿子 | 450421********4010 | ||||||
9 | 主申请人 | 陈照辉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4********0013 | 实物配租 | 龙平地块公租房:2-1506 | 申请增加袭祺、陈俊怡;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同意增加袭祺、陈俊怡为保障对象,变更后保障3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1219.67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地块公租房2-1506房。 |
共同 申请人 | 袭祺 | 女 | 是 | 配偶 | 450403********0020 | |||||
陈俊怡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3********6228 |
来源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177401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