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省领导包市检查组发现我省多地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切实抓好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161号)工作要求及省领导指示批示,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提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有效防范无证上岗和违章行为的发生,保障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其操作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主要包括:
(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如: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油漆工、镶贴工、模板工、幕墙安装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场(厂)内专用车辆操作资格证书。
二、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均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整治要求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危害性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因特种人员无证上岗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项目参建各方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汲取事故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危害性,切实抓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各类特种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领导,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排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抽调监督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小组,立即对本辖区全部在建项目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全面排查,要把各类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上岗的工种,全部纳入本次排查整治范畴,确保不漏一项、不漏一岗,要认真核对证照信息和证书有效期限,防止出现“人证不符”“过期上岗”等情况,要认真对比证件照片、身份证号,充分利用“扫码验真”“官网查询”等信息化手段,确保证书真实有效,全面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持过期证件上岗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执法,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事故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对照无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日期,倒查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审核岗位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失职失责行为,对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的责任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作为典型执法案例公开通报,形成强有力震慑,推动提升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秩序化、规范化。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7日-6月1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所有在建项目,立即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摸清本辖区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建立台账。对查找出的问题人员及所持证件,要立即督促问题人员根据各类特种作业工种到相关管理部门,完成培训、考核、证书延期等手续办理,待证书状态真实、有效、无误后,方可返岗作业。
(二)督导检查阶段(6月1日-6月5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停止作业,清退违规特种作业人员,同时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警告;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责任人员,依法采取行政处罚的手段,顶格处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5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同步查找工作推进、日常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边排查、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督促各施工企业进一步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执法、加强宣传,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发现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情况及时上报至全国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平台和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平台,并将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无证上岗处置情况、处罚进展情况形成工作台账和工作总结,于6月5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张舒鹏
联系电话:0318-2688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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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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