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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住建局组织召开《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宣贯会

发布日期:2024-06-10 03:46:16 本文标签:黄冈市 湖北省 绿色 建筑 

《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简称“条例”)由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湖北省首个针对绿色建筑发展的法规,《条例》的实施有利于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促进绿色技术和绿色建材应用,助力建筑业绿色化转型升级,早日实现建筑行业“双碳”目标。

为贯彻《条例》精神,推动《条例》规范落实,黄冈市住建局于4月17日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了《条例》宣贯会,省科技节能办副主任马骁莅临宣贯会,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向华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法律意识,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一是要迅速行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积极对接财政 、发改、规划等部门,将绿色建筑要求落实在项目规划立项阶段;二是要突出重点,抓好政府投资项目等在《条例》中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推动星级绿色建筑发展;三是要优化服务,严格项目管理,积极对在建项目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同时严格落实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工作,杜绝绿色建筑重设计轻落实现象发生。

此次宣贯培训会邀请了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刘士清、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环能检测中心副总经理顾亚静等专家,从条例的背景、起草过程、主要条文解读和如何通过绿色建筑验收工作推动条例的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讲解。让我们了解到《条例》中绿色建筑底线与星级要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的标准建设。其中,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违反条例有关要求将触发条例中的处罚条款。

参加本次培训的有各县市区住建局分管绿色建筑工作的副局长及股室负责人,部分大型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图审单位负责人,部分商混企业负责人等共计约150人。通过此次培训,参会人员更深入的理解绿色建筑的概念、标准和具体实践方法,充分认识到绿色建筑在提升建筑品质、降低建筑能耗、实现“双碳”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助于提升从业人员对绿色建筑各项措施的落实能力,提高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人员守法意识和守法能力,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刘影、陈大伟供稿)

来源地址:http://zjw.hg.gov.cn/zwxw/zjyw/1217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