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的住房合理化要求,依据沧州市司法局工作要求,在《沧州市加快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不动产登记工作试行办法》印发前向特定群体公开征求意见,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特定群体是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未办理房屋登记的原户(该房出售人)和现住户(该房买受人)。
二、征求意见内容。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未办理房屋登记的原户(该房出售人)出售给现住户(该房买受人)的情形,在该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首先确认原户资格,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待原户办结该套住房不动产登记后,现住户可以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三、征求意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止(一个月)。
四、征求意见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bzk8698657 @163.com,或邮寄到沧州市迎宾大道建业大厦1109(邮编061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住建局征求意见”字样。
2024年3月22日
来源地址:https://zjj.cangzhou.gov.cn/zjj/c100498/202403/c064531aa07c43d2b257240d1f8ae9c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