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企业报备工作的
公 告
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报备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备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报备时限及地点
凡领取营业执照的物业服务企业,需到企业注册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企业报备;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在我市开展物业服务经营活动的,需到分部设立处所在地进行企业报备。
报备时限: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于9月底完成,新成立的企业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完成。
报备地点: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报备资料
物业企业报备需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需在河南省物业综合监管平台注册申请账号,并据实填报相关信息。
四、报备事项变更
物业服务企业报备内容发生事项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五、报备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依法报备企业信息,并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要求落实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企业、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限制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曝光或依法进行处置。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9月13日
来源地址:http://js.luohe.gov.cn/XXGL/show-60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