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我局已于2022年12月起试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网签工作,并已取得较好成效。根据福建省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合同网签工作的范围扩大到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所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在法定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称“交易平台”)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合同订立信息按我市相关规定在交易平台及管理部门网站公开。
二、2023年1月1日以来,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线下签订合同但未进行网签的,招标人须在2023年11月15日前,通过交易平台上传加盖电子章的合同扫描件,并将相应合同信息填写完整(补录合同时填报的合同签署时间为线下合同签订时间),完成电子合同网签补录工作。
三、合同网签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合同网签操作手册及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培训资料(2023.9.15)(可通过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技术问题可电话咨询4009996901。
四、我局将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对招标人上一年度的工程项目合同网签情况进行汇总,并视情形纳入信用记录。
(一)对招标的工程项目不按要求进行合同网签(或未上传合同)的数量超过招标项目总数10%的招标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招标人,将予以曝光、记入不良行为P6档次一次;
(二)对招标的工程项目全部按要求进行合同网签(或上传合同)的,并且网签数量在20个以上的招标人,给予通报、记入C类(良好)信用监管行为记录:20个(含本数)以上的记C6(0.5系数)一次;40个(含本数)以上的记C6(0.7系数)一次;50个(含本数)以上的记C6一次。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试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网签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22〕12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10月25日
来源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310/t20231026_27945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