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发放了我市首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贴息组合)贷款,标志着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取得了成功实践,实现“零”的突破。
为了让灵活就业人员更好地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福利,加大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根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精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修订出台了《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新办法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门槛,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类型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组合)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时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在漳州市购买、建造除别墅以外申请人家庭拥有所有权的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
(三)申请人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第二次申请的应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结清满一个月后。
(四)信用记录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下一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继续以实现“愿缴能缴”为出发点,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努力提升服务质效,助力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安居乐业。
文稿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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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4-05-31/287501888.html